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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“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‘双师型’教师”的通知
新闻来源:人事处  责任编辑:人事处  时间:2006-6-21 11:50:51

各处、室、长沙校区:
  根据湘教通[2006]125号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表彰名额
  表彰奖励“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‘双师型’教师50名,其中高职院校(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)20名(名额不分配到学校,全省统筹),中职学校30名。
  二、评选范围
  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“双师型”教师评选范围:职业技术学院、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、职业中专学校、成人中专学校、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的专职专业课教师。
  三、评选条件
  基本条件: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求真务实,开拓创新,无私奉献,师德高尚,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。
评选“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‘双师型’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之外,应具备下列条件:
  1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与所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、中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,同时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与所任教专业对口的研究生学历、副高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,同时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  2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。系统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课理论体系,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操作;熟悉所任教专业的课程结构和知识、技能体系;准确把握所任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,在专业课程设置、专业教学计划教材开发、教研教改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。
  3、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。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;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效果好,能起到示范作用。
  4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。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应用研究能力,主持过技术应用研究课题,取得技术应用研究成果,并在本校或本专业领域推广应用;有较强的市场就业、岗位用人标准的调研、分析能力,根据就业市场折交化,适时调整专业教学,有所任教专业的教研教改成果。
  5、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。对本专业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进行示范指导;定期上示范课、观摩课;引导、组织学生课后自主进行专业技术探索。
  四、评选办法
  1、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。
  2、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好中选优、宁缺勿滥的原则,采取民主公开,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,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,并予以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  五、申报材料和时限
  请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交送人事处。申报材料包括:(1)申报表一式3份(双面打印,见附件);(2)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,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(本人代拟)。材料要求准确、生动、详实,具有代表性、典型性、时代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人事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6月15日

  附件: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双师型教师申报表.doc

新闻发布:成吉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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